陕西省宝鸡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待遇 :
- 女职工生育津贴 :设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连续参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生育按9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结算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对公银行账户。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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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费用 :实行限额补贴,不区分医院等级。女职工本年度内妊娠16周以下自然流产(符合医学指征)的,在市域内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贴300元;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自然流产(符合医学指征)的,在市域内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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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实行限额补贴。女职工妊娠16周以下自然流产(符合医学指征)的,在市域内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 标准 :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的25%。例如,宝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11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11×25%≈1203元。
- 一次性补贴 :
- 标准 :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即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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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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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这些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旨在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