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校方责任险的理赔标准主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理赔范围
- 人身伤亡赔偿
包括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计算)、护理费(需医疗机构证明)、交通费(正式票据)、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或辅助器具费用)及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
- 直接财产损失
覆盖校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的损坏,或组织活动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引发的财产损失。
二、赔偿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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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基础保费 :5元(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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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偿限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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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普通高校每人每年保费8元。
三、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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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违法行为 :因学生故意行为、自杀、自残、违法活动等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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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四、理赔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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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学校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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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提供医疗机构发票、交通票据、误工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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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赔付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按比例赔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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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要求 :所有学校均需统一投保,未投保的学校需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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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说明 :不同保险公司具体条款可能略有差异,建议购买时仔细阅读。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府政策文件及保险行业通行规定,实际理赔需以具体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