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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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家庭共济
需通过医保平台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授权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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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参保状态
被授权人需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医保待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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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特定亲属
配偶的父母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范围,无法办理此功能。
二、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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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如门诊自费、药店购药等),不可用于报销门诊统筹或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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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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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区 :支持刷卡结算或账户资金直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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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 :需通过全国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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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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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就医时仍需使用本人医保卡,医保报销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仅限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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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使用统筹账户报销,再使用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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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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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扩展至全体家庭成员 :如浙江、广州等地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保个人缴费或合规自付费用,但需符合当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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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需在医保APP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授权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