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阳江市有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 阶段性降费执行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国家、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 阶段性降费执行标准: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 5% 下调至 4%,个人缴费费率 2% 及生育保险费率 1% 不作调整。
- 阶段性降费实施对象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保持不变。
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阳江市还调整了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 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 400 元调整为 3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0 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由 90% 提高至 95%、退休人员由 92% 提高至 9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由 84% 提高至 90%、退休人员由 86% 提高至 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由 80% 提高至 82%、退休人员由 82% 提高至 84%。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参照执行。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13 万元提高至 15 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62 万元提高至 7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