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职工医保的最新政策,2024年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一、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自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报销取消起付标准限制。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3500元
- 退休人员:4500元
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身份,报销比例如下:- 退休人员
- 药店凭处方购药:90%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5%
- 在职人员
- 药店凭处方购药:85%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55%
注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需先支付10%,余额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 退休人员
二、住院医保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年度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身份,报销比例如下:- 在职职工
- 三级医疗机构:86%(个人自付14%)
- 二级医疗机构:89%(个人自付11%)
- 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个人自付8%)
- 退休人员
个人自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80%,即:- 三级医疗机构:12%
- 二级医疗机构:8.8%
- 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
- 在职职工
三、政策实施时间
上述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仍执行。
四、温馨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关注“武汉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回复“职工医保”获取最新报销政策及定点医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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