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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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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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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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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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300元(原100元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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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外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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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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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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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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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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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时,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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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8.3万元(原6.5万元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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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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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流产(1-3个月):最高报销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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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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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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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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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累计支付5万元后最高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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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900元,累计支付5万元后最高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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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疗机构:850元,累计支付5万元后最高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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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900元,累计支付5万元后最高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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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参保人员需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一个自然年度内仅能选择2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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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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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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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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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生效时间
- 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等多方面调整,确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