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药店买药的费用是否每月累计,需分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两方面来看:
- 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累计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可用于药店买药、看病挂号等。当年计入账户的资金如没用完,可在下一年度使用,并且这些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始终属于个人。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授权共济范围已由 “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但这仅限个人账户余额共济使用,不能共济使用授权人的其他任何医保报销待遇。
- 门诊统筹:部分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这些地区,门诊统筹的费用通常是按年度累计计算的。例如,安庆市规定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 200 元以上的部分,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超过 400 元以上部分,分别按照 60% 和 50% 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高于在职人员 10 个百分点,一个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可报销 2000 元,退休职工最高可报销 3000 元,以上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待遇只限于职工本人使用,不结转、不累加。赤峰市也有类似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累计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1000 元后,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职工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定点零售药店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 1000 元、退休职工 1500 元,共用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