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一档住院一般不扣个人账户。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标准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 100 元,二级医院为 200 元,三级医院为 300 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 400 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 1000 元。
不过,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住院费用可能会涉及个人账户支付:
-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需要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 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