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定额计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税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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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税率分别为3.48%、3.41%和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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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分别为3.48%、3.41%和3.28%。
- 规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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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4.8%~8.4%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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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0.6%~1.2%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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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按定额人工费的2.4%~3.6%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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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按定额人工费的1.8%~3.6%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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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定额人工费的0.3%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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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额测定费 :成都市(五城区)为1.3‰,中等城市为1-4‰,县级城市为1.5‰。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
- 调整了“2020定额”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中的取费基础和费率。
-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调整了“2020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人工费调整 :
- 2025年上半年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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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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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调整批复自2024年12月4日起生效。
这些标准涵盖了税金、规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人工费调整等方面,为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提供了详细的依据。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最新的文件和通知,以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