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可以在外地使用,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说明:
- 省内异地就医:
- 住院费用:参保人在省平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的,按照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记账;未办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的,按照医保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 90% 记账。
- 普通门诊费用:一档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承担,无需备案。
- 跨省异地就医:
- 备案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参保人可通过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渠道进行备案,办结时限一般为 1-2 个工作日,部分渠道甚至能实现秒批。
- 住院费用:参保人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门诊费用: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深圳新增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对于普通门诊费用,在已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结算的市外医疗机构,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的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此外,临时外出异地就医,现在不用备案也能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