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在药店买药的报销规定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深圳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行标准:4918 元 / 月)5% 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70%,参保人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支付 80%。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报销比例和规定以深圳市医保局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