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迪庆州职工医保政策,医保资金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卡内资金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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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可直接用于他人医疗费用报销。若参保人员本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需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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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资金
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基金,用于报销参保人员本人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实现社会共济。
二、家庭共济政策
自2024年5月起,迪庆州职工医保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近亲属的医保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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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合规医药费用
可用于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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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可用于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但需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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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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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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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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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被共济人(如父母)就医时,仍需按其参保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享受相应报销待遇,个人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替代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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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共济授权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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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直接支付他人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他人身份信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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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适用于已参保职工及其近亲属,未参保人员需先参保后方可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政策及迪庆州地方实施细则,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