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和深圳社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部分共用,以下是具体情况:
- 医保方面
- 深圳参保人在珠海就医: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珠海市门诊就医,可持金融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符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办理备案后,持金融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备案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支付,属门诊特定病种的费用,如已办理了相关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的,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门特医疗费用。
- 珠海参保人在深圳就医:珠海参保人若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深圳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也可按参保地规定进行医保结算。异地参保人在深圳就医的直接结算的待遇范围、待遇标准和支付限额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 其他方面:在广东省推动社保卡居民服务 “一卡通” 的背景下,广东省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已逐步拓展至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多领域。如果持有加载全国交通 “一卡通” 应用的社保卡,可在全国 300 多个城市乘坐公交,其中包括珠海和深圳。但在社保的其他常规使用场景中,如在本地享受的一些社保补贴、福利政策等,通常是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执行,珠海和深圳的社保在这些方面不能完全通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不能同时在珠海和深圳重复参加社会保险。重复参保的,应选择其中一地作为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