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迪庆州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基础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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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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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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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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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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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迪庆州特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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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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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药费10元、检查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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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处方药费100元、检查费及手术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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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专项补贴
-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费用报销示例
假设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总费用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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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 200元(10元/天 ×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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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 = 5000元 - 200元 = 4800元。
若总费用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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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 = 200元 + (8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40% = 200元 + 2400元 =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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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 = 8000元 - 2600元 = 54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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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报销,累计报销额度可达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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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标准 :2025年筹资标准为1070元,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670元。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票据,具体报销金额需根据实际费用和医疗机构级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