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 一般情况:按照职工上一年度 1 月至 12 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工资性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特殊情况:
- 新入职职工:以其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 工资超限职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医保有关缴费基数政策规定执行。
各地区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相关工资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如 2024 年,宣城市以 2023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044.38 元 / 月为依据,核定 2024 年社保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21133 元 / 月,下限为 4227 元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