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海南万宁儿童先心病医保报销比例与海南居民医保整体住院报销比例相关,具体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90%,年度起付标准 100 元。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年度起付标准 300 元。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5%,年度起付标准 350 元。
- 未经转诊: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下降 10%。
- 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 8000 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8000 元(含)-24000 元(不含):报销 60%。
- 24000 元(含)-40000 元(不含):报销 65%。
- 40000 元(含)-56000 元(不含):报销 70%。
- 56000 元(含)-72000 元(不含):报销 75%。
- 72000 元(含)-88000 元(不含):报销 80%。
- 88000 元(含)-104000 元(不含):报销 85%。
- 104000 元以上(含):报销 90%。
此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 50%、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如果是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一类人员(如特困人员等),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二类人员(如低保对象等),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 1 万元以内(含)的按 80% 救助,超过 1 万元(不含)的按 85% 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8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