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产假为188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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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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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青海省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女方生育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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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产假 :将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相加,即98天 + 90天 = 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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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产假期间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因此,青海省的产假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起,连续计算188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在这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