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广元市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的享受标准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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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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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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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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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二、延长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符合生育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可延长女方生育假 60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此时总产假可达 158天 (98天+60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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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待遇 :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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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广元市利州区作为四川省广元市辖区,适用上述省级规定,不存在特殊调整。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女职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单位批准,可在产假期间适当延长产假,但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综上,广元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休息 158天 ,具体以实际生育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