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树囊谦县现行政策及青海省相关法规,产假和陪产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为 98天 ,适用于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夫妻。
- 地方延长产假
囊谦县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增加产假 60天 ,总产假为 158天 (含婚假15天)。
- 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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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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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二、陪产假(男方护理假)
- 天数
男方享受 30天陪产假 (护理假),用于照顾新生儿。
- 工资待遇
- 期间工资照发,津贴按男方配偶生育前12个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加权平均数 计算。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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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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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产假和陪产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晋升、福利待遇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地方性法规及当前政策,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