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家庭共济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 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 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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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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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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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京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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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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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二、使用规则
- 资金使用顺序
- 被共济人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需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 适用范围
- 仅限支付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费用(如门诊、药店购药等),不可用于住院等大额支出。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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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被共济人需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若处于暂停、终止等异常状态,将影响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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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备案后长期有效,但政策调整可能影响适用范围,建议定期关注医保局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公共服务平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