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大额医保规定如下:
- 启动条件 :
- 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 审核与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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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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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 缴费标准 :
- 省直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缴纳,个人缴纳有困难的可由单位帮助解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单位在每年一月份代收代缴。
- 保障对象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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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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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包括参保居民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需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报销(补偿)。
- 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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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00元。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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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对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
- 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 :
- 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连续参保的参保人,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提高4000元。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提高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以累加。
- 新生儿参保优惠 :
-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追溯自出生之日的医保待遇。通过“出生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同步为新生儿办理医保参保。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参保居民更好地应对大病医疗费用,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