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新农合就医报销规定如下: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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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且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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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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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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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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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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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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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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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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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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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 报销比例标准 :
-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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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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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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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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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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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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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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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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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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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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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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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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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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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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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报销禁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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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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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院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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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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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故医疗费用(如个人酒驾、流产、堕胎、整形等)。
- 最高报销额度 :
- 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十五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最高可达十三万元,余下两万元则为门诊及慢性病之报销补偿。
这些规定为吉林省新农合就医提供了详细的报销标准和条件,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