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已履行缴费义务。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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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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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需以当年政策为准)。
二、二次报销比例标准
- 报销比例分档
根据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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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后1万元内按88%报销,1-40万元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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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后1万元内按90%报销,1-40万元按93%报销。
- 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若参保人员为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就诊时,起付线后1万元内按88%报销,1-40万元按85%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
- 起付金额年限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有起付金额(如5000元)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如5万元),超过部分方可申请二次报销。
- 门诊特殊病
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20种重大疾病时,门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报销(需办理特殊病种审批)。
四、报销流程建议
- 材料准备
包括门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等。
- 报销申请
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提交申请,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 审核与到账
一般需15个工作日审核,异地就医需30个工作日到账。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