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确实有生育津贴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 参保要求
符合《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参保女职工,且用人单位已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 待遇范围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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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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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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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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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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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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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12周-28周42天,8周-12周30天,不足8周15天。
三、申领与支付流程
- 申领时间
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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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自出院结算时自动触发,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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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流程 :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医保中心向用人单位拨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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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费满9个月”且产假期间正常缴费,否则需扣除未缴费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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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衔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南省及新乡市最新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