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新乡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所在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低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津贴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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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正常分娩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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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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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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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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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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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8周至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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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8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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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 :按正常分娩标准执行。
- 日标准计算
日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二、其他补贴标准
-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规定产假(≥90天)的女职工,可获300元/月补贴,共90天。
- 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月补贴,共90天。
- 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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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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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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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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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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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2400元,男职工补贴1200元)。
三、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需连续参保满10个月且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中断缴费将影响待遇领取。
- 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由单位按月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 特殊情况
- 非定点医院急诊、怀孕16周前流产、异地分娩等按特殊项目报销。
以上标准综合了河南省及新乡市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