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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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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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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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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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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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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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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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对于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将分段进行赔偿。具体而言,5001元至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65%,10001元至1.8万元的部分可补偿70%。
- 贫困人员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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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在宝鸡市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报销90%(其余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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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在县级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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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半,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省三级65%、省二级75%、市三级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特殊政策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充分利用大病补偿政策以获得更多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