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包括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两个方面。
- 缴存比例 :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
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个人部分16%,单位部分为0%。
- 缴存基数 :
-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
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75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孟津区、偃师区)为2100元,其他县(市)为20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054元;最低不应低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即3214元。
- 月缴存额 :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
2023年度河南洛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82元(单位和职工合计),下限为21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