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25年,女满20年
浙江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停止缴费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缴费至满20年(含)才能享受待遇。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男性≥10年,女性≥5年。
二、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处理方式
- 继续缴费至达标
可选择按月补缴至累计缴费满20年,补缴期间医保待遇中断。
- 一次性补缴
支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补缴后即可终止缴费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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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 :男满30年,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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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总年限内,个人实际缴费年限需≥10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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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职工医保缴纳,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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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以职工本人户籍登记或者出生日期中的较早者为准。
以上规定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及国家医保政策综合整理,确保与最新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