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浙江省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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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退休时只要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退休以后不必继续缴纳医保费用,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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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也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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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选项 :若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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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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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月补缴,直至缴满20年之后就可以停止缴费。
- 特定情况 :例如,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继续缴费,也可以正常享受杭州职工医保的待遇。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医保缴费年限规定为累计满20年,退休后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也是20年。如果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补缴至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