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 下限标准
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2017年东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3466元 (即69305元/12月平均工资×60%)。
- 上限标准
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2017年上限为 17326元 (即69305元/12月平均工资×300%)。
- 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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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调整后下限与上限的倍数关系保持为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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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下限,按下限标准缴费;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标准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 单位缴费基数
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或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 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但不得超过全省平均工资的300%(如2024年为3579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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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范围 :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工资性收入,但需扣除社保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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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例如2021年曾暂定缴费基数为19012元和3457元(低于2020年全省平均工资60%和300%),待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多退少补。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历年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