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门诊慢性病申报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保障对象
- 参保要求
需参加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保,且缴费满1年。
- 贫困人员专项政策
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新增了30种以上病种(含22种省定病种),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愈需长期门诊维持治疗的病种进行定补或按比例报销。
二、病种范围
- 门诊特殊慢性病
包含恶性肿瘤、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重性精神病等22种省定病种,以及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8种市定病种。
- 门诊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险
在省定病种基础上,新增30种以上病种,具体名单需以市医保局最新公告为准。
三、申报流程
- 材料准备
需提供社保卡、身份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检验报告等材料。
- 申报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提交申请。
- 评审流程
由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次年元月起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四、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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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方式 :省定病种按比例报销,市定病种直接定补,单病再次补偿率需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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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按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政策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参保人员
需在十堰市重新申报,政策不与外地医保互认。
- 动态调整
病种范围和补偿标准由市级统一制定,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