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享受病退待遇、转为正常退休或继续工作,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转为正常退休
- 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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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45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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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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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计算以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与正常退休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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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病退时缴费基数低于退休时,退休金可能低于正常退休水平,但多领取的年限(提前5-10年退休)会通过养老金调整弥补。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病退证明、退休申请表、医院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
二、继续享受病退待遇
- 条件限制
- 仅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病退手续的人员。
- 待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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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病退金(通常为退休工资的70%-80%),不享受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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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继续工作,病退金与工资可并行发放,但病退金不再随工资调整。
三、继续工作至正式退休年龄
- 选择继续工作
- 若身体条件允许,可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至正式退休年龄。
- 待遇说明
- 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同时领取病退待遇,需选择其中一种退休方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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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计算 :病退提前5-10年退休,每提前1年扣减退休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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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 :退休后每年按5%比例调整,提前退休者调整幅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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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对病退职工养老金调整有特殊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建议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缴费年限及经济需求,结合上述选项做出选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