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医保在外省报销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 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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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作为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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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网上备案,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备案。
- 持卡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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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时,需携带本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以便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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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泛珠区域的广西、海南、广州的参保人员可持《云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卡》进行即时结算。
- 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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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中,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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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需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报销。
-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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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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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3万元/人/年。
- 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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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准备以下资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居民银行卡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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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异地转诊或急诊,还需提供相应的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资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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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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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异地门诊抢救并住院治疗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即时结算。
综上所述,陕西省参保人员在外省报销医保费用时,需先进行备案登记,然后持卡就医,费用结算时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结清。报销时需准备相关医疗资料,并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