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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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300元起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支付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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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及大学生 :年累计超过500元起付,支付比例同上述人群。
- 村卫生室门诊
- 所有参保人员(无论年龄)门诊就医均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二、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 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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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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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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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00元。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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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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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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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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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 - 19-59岁及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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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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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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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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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比例为80%,即最高费用报销上限为药品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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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年累计费用超过500元起付,具体报销比例需结合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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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累计超过800元起付,支付比例92%。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如遇调整请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