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黑龙江省的城乡居民医保 本省范围内是可以通用的 。根据最新的信息,省内医保卡已经可以实现通用。参保人可以在省内任何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且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在出院时即时报销结算。
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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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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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社保窗口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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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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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治疗后带着发票、医疗本、社保卡、户口本等回县级社保局报销。
因此,如果您是黑龙江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本省内的任何城市使用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建议您在使用医保前,先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院,了解具体的使用流程和规定,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