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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的医保政策允许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实现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对于长期居住在异地并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并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可以使用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此外,对于未能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现金垫付,并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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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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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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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果是非企业参保则不需要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报销标准方面,异地医保的报销标准与省内医保报销标准相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且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的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对于省内异地就医,除了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外,普通门诊也实现了直接结算,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在备案方面,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登记到异地就医平台进行备案,包括通过参保地医保窗口、网上便民服务等多种方式。此外,黑龙江省已开通线上备案服务渠道,方便参保群众进行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
综上所述,黑龙江的医保政策为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参保人员应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结算,以便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