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如下:
- 医保目录融合 :
自2023年8月以来,雄安新区将河北省与北京市的医保目录进行了融合叠加,建立了省域内单独的医保目录。这一新目录的实施,已经惠及了包括疏解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52.62万人次,并为民众减轻了就医负担约1.07亿元。
- 职工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政策 :
雄安新区出台了职工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政策,建立了个人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此外,还推出了医保经办“视频办”等服务,以改革创新推动医保待遇京雄同城化,释放发展红利。
- 《河北雄安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该《办法》于2023年7月发布,旨在健全雄安新区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基本参保缴费方面,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8%(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7.4%(含生育保险)。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基本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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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900元,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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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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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 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在分娩前,如果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生育的,补缴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
参加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享受更高的门诊报销和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 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 :
雄安新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参保人可与家庭成员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授权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 医保转移接续 :
参保职工在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暂停,并在转入地已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具体流程包括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或个人账号登录,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相关信息进行提交。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雄安新区职工的医保待遇,减轻就医负担,并促进京津冀地区的医疗保障同城化。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