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断缴是否可以补缴,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允许补缴的情形
- 单位原因漏缴或故意不缴
若因单位未申报或缴费导致断缴,可要求单位补缴,费用由单位承担。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 特定历史工龄群体
1970年代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如“五七工”“家属工”),若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仍在江苏且未参保,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二、不允许补缴的情形
- 个人原因导致断缴
如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或更换单位,个人无法补缴。
- 灵活就业人员跨年断缴
江苏省明确禁止灵活就业人员跨年补缴,但个别地区可能允许补缴最近3年断缴。
三、补缴方式
- 单位补缴
由原单位或新单位负责补缴,需提供职工档案、工资条等材料。
- 个人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向社保局申请补缴,需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 第三方代缴
通过社保代缴机构办理,需支付手续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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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计算 :单位漏缴需缴纳每日0.5‰滞纳金,补缴后滞纳金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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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补缴年限、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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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会增加,但退休年龄不变,养老金计发基数按补缴时平均工资确定。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