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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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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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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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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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85%-95%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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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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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70%
- 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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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门诊:50元起付,50元/日最高报销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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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80元起付,80元/日最高报销限额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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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门诊:100元起付,100元/日最高报销限额1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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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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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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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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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 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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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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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7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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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0,000元,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22万元,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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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降低5%,例如100元药费中乙类药品自付5元,剩余95元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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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最高85%(一级);住院报销比例85%(一级)、75%(二级)、65%(三级)
以上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4月调整了退休人员比例,2023年进一步优化了门诊报销限额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