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家庭共济”政策的规定,当双方均参加职工医保并开通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时,报销规则如下:
- 报销权限限制
医保共济仅允许职工本人使用医保报销待遇, 被共济人(如配偶、子女、父母)不能直接使用共济人的医保报销资格 。即使双方均参保,报销仍需由本人持医保卡申请。
-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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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时仅能使用 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被共济人无独立报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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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个人账户有余额,优先使用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可考虑其他方式(如现金、其他家庭成员账户等)。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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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未参保,需由授权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后续通过医保报销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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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不改变医保报销的基本规则,门诊、住院等报销仍需持本人医保卡办理。
总结 :双方均参保时,医保报销权归职工本人所有,个人账户资金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无法替代报销功能。若需帮助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建议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