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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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包括未核定缴费基数、未缴费的个体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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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人员 :曾缴费后因故停止缴费(如单位未缴、个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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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2011年6月30日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
排除对象 :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及人员,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二、补缴条件
- 年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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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者,需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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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者,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缴费年限 :
- 补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三、补缴流程
- 单位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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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从欠缴次月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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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先通过初审、复审等程序,最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待遇领取。
- 个人补缴 :
- 需提供身份证明、断缴证明等材料,可选择自行缴费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四、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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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仅允许补缴最近2-3年的社保费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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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策实施后,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但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也可补缴。
- 滞纳金 :
- 已核定缴费基数但欠费的人员,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 地区差异 :
- 不同城市对缴费基数、比例、审核流程等存在差异,例如广州市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139元、比例为20%。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扩大了补缴覆盖范围,降低了未参保人群的养老风险,同时规范了历史欠费征收机制,体现了社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