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计发基数 :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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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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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98天 + 15天 = 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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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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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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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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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产的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与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有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 额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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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的家庭,一次性可领取6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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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孩的家庭,补贴更是高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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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生育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鼓励生育。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