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医疗保障政策,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能否报销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可报销情形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刷卡结算。
- 异地转诊人员
经常州市内具备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转诊至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 异地急诊人员
因急诊在常州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垫付费用后回常州报销。
二、不可报销情形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经审批)
仅限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双通道药品等特定项目,且报销比例可能降低20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费用
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普通门诊费用需先行垫付后回常州报销。
三、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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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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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后报销 :未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需回常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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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或转诊备案,且备案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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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5种门诊慢特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已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需办理相应病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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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内12家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等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类型,并提前确认就医地医疗机构是否支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