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个人无需主动申请。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领主体与责任
- 用人单位为主导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和发放。单位需在每月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次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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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可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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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社保代理机构申报。
二、申请材料与流程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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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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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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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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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明(如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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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流产/引产需提供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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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
- 线上申请
登录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社保平台,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指定银行卡。
- 线下申请
持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由单位转付津贴。
三、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不足10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均基数计算)。
- 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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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津贴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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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于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
-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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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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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男方申领陪产假津贴需主动申请。
四、常见问题
若津贴未按时发放,可联系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审核进度。单位申报错误时,职工可提供材料申请更正。
综上,南京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以用人单位为核心,职工仅需配合提供材料,无需个人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