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9年开始算起 。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意味着,1999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被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到个人,如果在1999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那么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都可以算作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在正式开始缴纳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份也都会被认定为已缴费年份。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与养老保险有所不同。例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在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确认自己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