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能否与其他省职工社保合并,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职工社保的合并情况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2025年新规,职工社保(单位缴纳)与灵活就业社保(个人缴纳)均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两者缴费年限可累计叠加计算。
- 例如:某人先在A省缴纳职工社保13年,后到B省缴纳灵活就业社保5年,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为18年。
- 个人账户余额合并
同一参保人名下,职工社保与灵活就业社保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自动合并计算。
- 转移手续
需通过原单位或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
二、城乡居民社保的特殊情况
- 无法直接合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灵活就业社保的一种)因统筹层次不同,无法与职工社保直接合并。
- 若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需在原籍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时按当地政策计发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险种限制
合并仅适用于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合并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职工社保包含五险)。
- 缴费基数差异
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社保完全由个人缴费(通常为20%-25%),两者缴费基数和待遇计算方式不同。
-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转移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办理建议
-
职工社保转移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参保证明等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城乡居民社保保留 :若需保留城乡居民社保,需继续在原户籍地参保。
综上,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和部分待遇可合并,但城乡居民社保无法与职工社保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