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石家庄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 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本省所有统筹区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结算。
- 京津地区异地就医
自2023年2月10日起,石家庄参保人员在京津地区(北京、天津)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
- 跨省(非京津)异地就医
需提前办理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登记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特殊人群备案要求
-
常驻外地及异地安置人员 :需直接备案就医地市或省份(如北京、上海等),取消了两家医疗机构的限制。
-
转往省外人员 :需按转出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常驻外地职工门诊就医仍需选择两家乡卫生院及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
年度结算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跨年度出院结算和新年度住院登记。
-
政策调整 :以上政策自2018年6月13日以来持续优化,2023年进一步放宽了备案条件。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政策选择直接结算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就医时当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