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医保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 参保范围扩大
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4类人群纳入参保范围。
- 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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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400元(一档),二档仍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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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执行二档缴费标准。
- 财政补助与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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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由2019年的490元提高至670元(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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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标准提高,住院待遇标准由2019年的900元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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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 缴费期调整
2024年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缴费380元;2024年4月1日参保需缴费1020元(含90天待遇等待期)。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
- 参保范围调整
将原参保范围扩大至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等。
- 缴费基数与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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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5%、2.5%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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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资低于市区平均水平的企业可选择按6.5%或5%缴费,建立个人账户。
- 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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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70%(成人)和80%(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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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3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限制。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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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2024年10月1日起,住院难产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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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父母、配偶等)代缴居民医保费。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24年相关调整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即生效。未参保居民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否则待遇将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