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报销比例细则如下,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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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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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55%-80%,起付线分别为800元、1100元等。
- 慢性病门诊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 特殊疾病门诊
- 覆盖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执行。
二、住院报销比例
- 分段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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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1元-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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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1元-6万元报销70%,6万-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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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元-3万元报销55%,3万-6万元报销60%,6万-16万元报销65%。
- 异地就医报销
- 长白山等跨市就医时,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如55%→45%),未办理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标准
- 不同身份群体(如学生、儿童、70岁以上)起付线不同,例如学生每年650元,70岁以上10万元起付。
- 报销上限
- 各级医院年报销上限为20万元。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
- 需先自付10%,异地就医再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 重大疾病保障
- 39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急诊就医需及时补办手续。
以上细则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仅限住院医疗,门诊费用需通过门诊统筹或大病医疗报销。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