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职工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 在职人员调整为10%,退休人员调整为8%。
- 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
- 针对在二级及以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39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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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医保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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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5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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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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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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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线和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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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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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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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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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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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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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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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 其他相关规定 :
- 在县域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急诊、转诊、长期异地就医、县域外参保等政策规定的,经“三重”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80%的,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综上所述,吉林省职工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较为详细,涵盖了不同费用区间的报销比例,并且有明确的个人自付比例和年度报销封顶线。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